软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以明确本公司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客户个人信息时的基本规则。
本公司可能会在《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产品或服务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该等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与本《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内容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
- 1. 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 本公司收集、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1)本公司仅在明确、合理的处理目的(例如提供服务、处理咨询等)的范围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并且,本公司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就相关事项进行告知并取得同意,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公司为了提供、运营业务而间接收集个人信息的,事前向提供方确认该等个人信息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并在与其订立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收集。
(3)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可能会收集和使用客户的姓名、电子邮件和联系电话信息,以向客户介绍本公司的商品、服务或提供各种信息,以及用于包括现场销售在内的市场营销活动:
・在与本公司的销售负责人面谈、交换名片等场合由您提供个人信息时;
・在各种活动、展会、研讨会等场合收到您提供的名片等材料时。
- 2. 个人信息的委托处理
- 本公司可能会为了顺利开展业务,将其一部分委托给第三方进行,并可能伴随个人信息的委托处理。对此,本公司尽可能将委托处理限制在业务所需的最小必要范围内。
并且,本公司会依法与业务受托方进行严格约定,要求其按照本公司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处理客户的个人信息,并定期对其进行监督,确保其保持相应的信息安全水平。
- 3.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本公司未取得客户事前单独同意不会将其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4. 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
- 本公司将在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期限内存储客户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法规对存储期限另有规定或者客户同意存储更长的期限。在前述存储期限到期后,本公司将根据法律规定删除相应的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 5. 对个人信息权利请求的响应
- 本公司在接收到客户提出的关于个人信息的查阅、复制、转移、更正、补充、删除、撤回同意等个人信息权利请求后,将会及时进行确认并响应。
但存在下列情况的,本公司可能无法响应客户的个人信息权利请求:
・无法确定本人身份时;
・未按本公司指定的程序请求行使个人信息权利时;
(例:材料不齐全或拒绝提交材料等)
・本公司不是相应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时;
・有可能损害本人或他人的生命、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时;
・有可能对本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显著的阻碍时;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时。
本公司决定拒绝响应个人信息权利请求的,会告知相应的情况和理由。
本公司设置个人信息处理咨询窗口以协助客户便捷地了解提出个人信息权利请求的条件和程序。
- 6. 个人信息处理咨询窗口
关于本公司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事宜,请向以下窗口咨询。
软银科技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管理窗口 (+86) 411-8445-9031 营业时间 9: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附则
本《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本《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的修订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适用。
本《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的修订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软银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佐久间 好明